第22章 事情的经过(二)_胎穿五零打包行李下乡当知青李晓暖顾林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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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事情的经过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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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那老吴家要女儿工作的事怎么说”

    “这个更简单,这工作以前是谁的,还给谁就是了”

    “可是李家老太太现在有工作呀!”

    “即使对方有工作,那这个工作的处理权也在她手里”

    “那这个工作吴家没有份了”

    “你没听老吴头不要工作还要钱了吗?”

    “是呀,开口要500呢”

    “那公安同志,像吴家女儿给她爹娘的钱能要回来吗?”

    “有欠条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”

    “那就要不回来了,”

    “李昌河,你听到了吗?公安同志说了,要不回来了,谁让你们不打借条给吴家呢”

    “就是”

    “不过”

    “不过什么”

    “不过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,也是可以的,到时候有法院判决”

    “还可以这样”

    “是呀”

    “那刚刚吴家有开口和李家要500块钱,这个怎么办?”

    “是呀,公安同志”

    “那李同志,你们家里给吗?”

    “不给”

    “那这不就得了吗?”

    “可是吴家让女儿和李家离婚”

    “李同志你怎么选择”

    “我同意,但是吴慧芳要把这么多年给娘家的钱,都还回来才行,可以不和吴家人要,倒是这个钱必须吴慧芳出,她占着我娘的工作,拿着钱养吴家人,这个钱她出”

    “是这个理”

    “等她什么时候还完了,我就同意吴家说的离婚”

    “你媳妇现在一个月工资是多少”

    “一个月24.5,每个月给我娘10块,还完300就可以,每个月给家里孩子存10块,孩子不是我一个人的,她也有义务,每个月2.5元的生活费,还有一块钱是给她父母的孝敬钱,剩下就剩4块钱了”

    “我去,那要是这样算的话,每个月4块钱,得还到什么时候呀”

    “不管换的什么时候,三五年之内是还不清的”

    “既然这样,那没事就都回吧”

    “不行,你们不能走,小芳你不拿钱来,你弟弟怎么娶媳妇呀”

    “就是,你难道要看着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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