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院试四_迎娶小娇妻后,我奋发图强考科举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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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章 院试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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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苏先生在这篇文虽然好,不过据说此文他自造了典故,也就是皋陶和尧帝的“三杀,三不杀”。

这个任俊杰等会可得要注意,感谢苏先生。

别人穿越抄诗,他穿越抄小作文,妙哉。

此文开宗明义,开门见山就说了尧舜禹,周文王,周武王以来的历君王,他们都是非常热爱老百姓,对他们如何奖励和惩罚引经据典做了精彩的论述。

文章中指出来一个基本的立足点,那就是做人做事的根本点应该是立足于忠厚仁义。其目的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一个人,而是要培养一个人走向更完善,扶持一个人走向更完美。

有人做了一件好事,奖赏他之余,又用歌曲赞美他,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,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,处罚他之余,又哀怜同情他,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。

奖赏时,如有可疑者,应该照例奖赏,为的是推广恩泽。处罚时,遇到可疑者,则从应罚之列中除去,为的是谨慎的使用刑法,不可错杀无辜。

尚书说:罪行轻重有可疑时,宁可从轻处置,功劳大小有疑处,宁可从重奖赏。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。

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,赏就过于仁慈,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,罚就超出了义法。

过于仁慈,还不失为一个君子,但超过了义法,就是为残忍,所以仁慈可以超过,义法不可超过。

古代的君王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,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。

所以当赏罚有疑问的时候,就以仁爱之心对待,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,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。所以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。

《春秋》的大义是,立法贵严,责人贵宽,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,这也是忠厚之至啊。

以上就是苏先生的《刑赏忠厚之至论》的大概。

任俊杰唰唰唰的在草稿纸上写了起来...

苏先生的这篇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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